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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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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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760吨光电材料单体及420吨工业硫酸钠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30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760吨光电材料单体及420吨工业硫酸钠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760吨光电材料单体及420吨工业硫酸钠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

  建设项目概要:新建甲类车间、甲类库、丙类库、中控室、消防泵房、配电室、罐区、危废库、RTO焚烧炉、综合楼等。根据工艺特点,购置反应釜、冷凝器、过滤器、烘箱、储罐、蒸馏塔、离心机、真空机组、空分制氮机、环保处理等设备400余套,全部采购国产设备,形成年产1760吨光电材料单体及420吨工业硫酸钠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可行;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本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征求意见范围内的公众可在本网站下载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期限为本公示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605248012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6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道汉口路22号逸夫管理科学楼14楼

 

  附件1: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760吨光电材料单体及420吨工业硫酸钠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公众意见表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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